铸博诚品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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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香港以外地区并无任何分公司丶办事处及员工;除香港公司正式授权的业务活动之外,任何自称“铸博诚品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或使用与“铸博诚品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近似的名称标识进行的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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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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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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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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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网站所提供的资讯丶服务及产品,只适用于身处香港人士。所有本公司提及的保险产品,基于保单的有效性,保单申请人及见证人必须要在香港签署,保单才获得香港法例所保障。

使用条款及细则

在使用服务前,阁下必须仔细阅读本条款与细则。如阁下登记使用服务,将会当作阁下接纳本条款与细则,并受其约束。

服务

  1. 铸博诚品保险经纪有限公司(「BIB 铸博诚品」,如文意允许或有此所指,此词语包括其承继人及承让人)须根据本条款与细则,不时通过经由或代表BIB 铸博诚品设立丶运作及/或维持的任何互联网网站(「互联网网站」)向用户(每人均称为「用户」)提供保险理财服务(「该服务」)。

  2. 作为该服务的一部分,BIB 铸博诚品可通过任何互联网网站提供由任何人士(每人均称为「资讯供应商」,此词语包括任何向资讯供应商提供资讯的人士)提供的金融丶市场或其他资讯及数据(「资讯」),亦可提供以任何形式丶媒体或方法运用有关资讯编制而成的报告(「报告」)。

  3. BIB 铸博诚品有权不时决定及变更所提供该服务的范围及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1. 于任何时间扩展丶修改或削减该服务;
    2. 订定及变更该服务的使用限制;及
    3. 订明及更改提供该服务的正常服务时间。

管辖条款与细则

该服务为用户提供方法,从而获取BIB 铸博诚品不时提供的服务丶产品丶资讯丶货品丶利益及特权。该服务须符合本条款与细则及BIB 铸博诚品发出的其他相关条款,包括现于BIB 铸博诚品提供该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刊登的私隐政策丶免责声明及版权。

使用该服务

  1. 在首次查阅该服务时,用户须在网上或BIB 铸博诚品不时指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登记,并须表示接纳使用该服务有关的所有条款及细则,并须提供BIB 铸博诚品为识别用户身份而合理要求的资料。

  2. 如登记使用该服务,用户即保证其向BIB 铸博诚品提供与该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丶完整及最新资料。

  3. 该服务纯粹专供用户使用。

  4. 用户不得使用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容许其他人士使用该服务丶资讯及/或报告作任何违法用途或活动。如用户得悉有关使用情况,须于切实可行时尽快通知BIB 铸博诚品。

  5. BIB 铸博诚品在互联网网站报出的资料,或在网上查询中所作出的回覆,仅供参考,均不具约束力。

  6. 用户确认,通过互联网传输资料或通讯可能出现时间差距。

使用者名称丶密码及安全编码

  1. 用户须遵照BIB 铸博诚品在网上提供关于在该服务中指定用作识别用户身份的使用者识别码(「使用者名称」)及密码(「密码」)的指引。

  2. 用户可随时更改密码,但任何更改只能在获得BIB 铸博诚品接纳后生效。

  3. 用户须为任何意外或未经许可向任何人士披露使用者名称丶密码而负全责,并须承担因使用者名称及密码被未经许可人士使用或作为未经许可用途的风险。

用户指示

用户必须报出任何一个或多于一个使用者密码丶密码或BIB 铸博诚品不时立订明的其他识别符,藉以登入该服务。

用户承诺及责任

  1. 用户须提供BIB 铸博诚品基于提供该服务而不时合理要求的资料。用户须确保向BIB 铸博诚品提供的所有资料于任何时间均属准确丶完整及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地址及其他联络资料。

  2. 用户不得及不得试图解编译丶逆向研制丶翻译丶转换丶改装丶改动丶修改丶增强丶加装丶删除或以任何方式擅改或进入资讯或该服务丶任何互联网网站或其包括的任何软件的任何部分。

  3. 用户确认,用户有责任通过其通常进行交易的渠道独立确定进行交易的市场价格及各项比率;核证任何资讯及/或报告,然后才可加以倚赖或据其行事;对使用该服务丶资讯及报告,本条款与细则及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可对用户产生影响的交易有关的法律丶税务及其他议题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资讯及资讯供应商

  1. 用户确认及同意,资讯及其编制丶甄选丶配置丶解说及表达形式丶格式丶模式或方法(以下统称「机密资料」)均为BIB 铸博诚品及有关资讯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及机密及专有产权。

  2. 除非本条款与细则明确准许,否则用户不得及不得试图:

    1. 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出售丶转移丶披露丶转让丶转易丶租赁丶分特许丶共用丶借出丶分发丶传输丶广播丶有线传播丶发行丶下载丶复制丶复印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或发放任何机密资料给任何其他人士,或商业上利用机密资料;
    2. 以任何方式移除丶擦除丶删除丶重新安置或修改机密资料所载或与机密资料一并出现的任何专利标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商标或版权通告;或
    3. 在任何其他用途收录或并入机密资料。
  3. 有关披露限制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机密资料:

    1. 法例强制披露者,但仅以法例规定的范围为限,亦只能在用户将有关披露要求书面通知BIB 铸博诚品之后才可进行;或
    2. BIB 铸博诚品明确书面同意披露者。
  4. 用户同意,机密资料及与其有关的一切权利丶所有权及权益,以及任何及所有版权丶专利丶商标丶服务标记丶知识产权丶商业秘密及专有作品均仍属BIB 铸博诚品及有关资讯供应商专有。除根据本条款与细则查阅资讯及报告外,并无将任何权利丶所有权或权益转易或转让给用户。用户不得作出任何显示用户拥有有关权利丶所有权或权益的陈述或作为。

  5. 资讯供应商可不时订定与提供其供应的任何资讯有关的条款及细则。在有关条款及细则(须已事先作出通知)的生效日期或之前,应构成用户接纳有关条款及细则。

  6. 所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用途,拟作为交易或其他用途。BIB 铸博诚品或任何资讯供应商均不得被视为用户的投资顾问。

  7. BIB 铸博诚品或任何资讯供应商概不就任何资讯或报告的顺序丶准确性丶真确性丶可靠性丶是否充足丶时间性或完整性,或是否适合任何用途而作出任何保证丶陈述或担保,亦概不就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倚赖有关资讯或报告而承担任何责任。

  8. 资讯均按其供应时的现况提供,并指明直接将其供应给BIB 铸博诚品的资讯供应商。对于资讯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资讯,BIB 铸博诚品并无表示赞同或任何意见,亦并无责任查核或核证任何资讯。

  9. BIB 铸博诚品或任何资讯供应商概不就所提供的资讯或其所隐含者作出任何种类的保证丶陈述或担保,而BIB 铸博诚品或任何资讯供应商的雇员或代理人概无获得任何授权作出任何有关保证丶陈述或担保。

BIB 铸博诚品的责任

  1. 在考虑不时适用于BIB 铸博诚品的任何法例丶规则丶规例丶指引丶通告丶操守准则及市场通行惯例后,BIB 铸博诚品将会采取合理地切实可行步骤,藉以确保该服务有关的系统装设充足的保安设计,并控制及管理有关系统的营运风险。

  2. BIB 铸博诚品或任何资讯供应商概不保证或陈述该服务丶资讯及报告不含可对用户的硬件丶软件或设备构成影响的病毒或其他破坏性功能。

  3. BIB 铸博诚品或其任何联营公司概不就以下各项所产生或有关的后果而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或负责:

    1. 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不论是否获得许可)使用该服务及/或查阅任何资讯;
    2. 在传输与该服务有关的指示或资料上或与互联网网站有关的情况,该服务因BIB 铸博诚品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任何作为丶不作为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故障丶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作为或不作为丶机械故障丶停电丶失灵丶停顿或设备丶装置或设施不足,或任何法例丶规则丶规例丶守则丶指令丶监管指引或政府命令(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亦然))而中断丶被拦截丶暂停丶延迟丶损失丶不能提供丶切断或出现其他未有提供该服务的情况;及
    3. 通过任何通讯网络供应商的系统丶设备或器材,以该服务传输或储存与用户有关的任何资料及/或数据。
  4. 在任何情况下,BIB 铸博诚品或其任何联营公司概不就任何附带丶间接丶特别丶相应或惩戒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丧失使用权或收入丶利润或节省款项损失)而向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

用户的责任

用户须就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不论是否获得许可)使用该服务及/或查阅任何资讯丶报告或任何其他资料而产生或有关的一切后果而承担全部责任及负全责。

修订

BIB 铸博诚品可于任何时间不时修订本条款与细则及/或引入额外条款及细则。本条款与细则的任何修订及/或增订,将于BIB 铸博诚品向用户发出合理通知之后方为有效,而有关通知可在互联网网站刊登,或以展示丶广告或BIB 铸博诚品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发出,如用户在有关变更的生效日期或之后继续维持或使用该服务,有关变更将对用户具约束力。

通讯

  1. BIB 铸博诚品有权不时订明根据本条款与细则所发出每类通知的通知形式(不论书面或其他形式)及通讯模式。

  2. 按面呈丶邮递丶传真传送丶电传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的通讯,将于(如属面呈)面呈之时或送递用户书面通知BIB 铸博诚品的最后地址时被视为用户收讫通讯,或(如属邮递寄发)于(如属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地址)邮寄后48小时及(如属香港特区境外地址)邮寄后7天被视为用户收讫通讯,或(如属以传真传送丶电传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送)在傅输往用户书面通知BIB 铸博诚品的最后传真或电传号码或电邮位址时,应立即被视为用户收讫通讯。用户发给BIB 铸博诚品的通讯,应于实际收到之日被视为送交BIB 铸博诚品。

可否割离

本条款与细则的每项条文均可与其他条文割离,并与其他条文显着不同。若于任何时间,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有关条文在任何方面属于或成为违法丶失效或不可执行,则其馀条文的合法性丶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在任何方面均不受影响。

弃权

BIB 铸博诚品的任何作为丶延迟或不作为,对本条款与细则规定的BIB 铸博诚品权利丶权力及补偿,或进一步行使或另行行使有关权利丶权力或补偿均不会造成影响。本条款与细则规定的权利及补偿均可累积,并不豁除法例规定的权利及补偿。

杂项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人士」一词包括个人丶商号丶公司丶法团及属法团的团体或众人团体。

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1. 该服务及本条款与细则均受香港特区法律管辖,并按照香港特区法律诠释。

  2. BIB 铸博诚品及用户每方均愿受香港特区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但本条款与细则可于任何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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